宕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1223执625号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1980年5月4日生,住甘肃省宕昌县。
被执行人:宕昌县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宕昌县,统一社会代码:91621223。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系该公司经理。
**与宕昌县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2863.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12863.80元,本院已于2020年10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刘某某。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甘1223民初1286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