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县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宕昌县永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宕昌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1223执625号

申请人:刘某某,男,汉族,1980年5月4日生,住甘肃省宕昌县。

被执行人:宕昌县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宕昌县,统一社会代码:91621223。

法定代表人:赵某某,系该公司经理。

**与宕昌县某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2863.8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12863.80元,本院已于2020年10月26日将该款转付给刘某某。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甘1223民初1286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