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983执83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图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泸州北路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664753830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江西远界电缆电线实业有限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工业园(祥符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7511268781。
法定代表人:朱卫生,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图腾建设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赣0983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江西远界电缆电线实业有限公司在银行的存款172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江西远界电缆电线实业有限公司相当于1720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蔚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