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竣诚(北京)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䍎某某诚(北京)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三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11252号
原告:华夏竣诚(北京)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瀚河园113号楼-1层01。
法定代表人:孙巍,总经理。
被告:江苏南通三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海门市海门街道解放东路86号。
法定代表人:花志华,总经理。
原告华夏竣诚(北京)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江苏南通三建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华夏竣诚(北京)智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石海朝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