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3执2513号
申请人:济宁市瑞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东艺工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月,总经理。
被执行人:威海市港威康养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滨海新区银金大道路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瑞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市港威康养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此案需长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083执25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 华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 振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宋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