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河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824执保407号
山西河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化峪审判团队于2022年5月30日向本院执行局移送(2022)晋0824民初990号民事裁定书,经立案后予以实施。你申请保全:一、冻结被申请人乔喜东银行账户上的100000元银行存款;二、查封担保人郭克喜所有的晋MB59**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
本院保全情况为:一、对被申请人乔喜东名下的账户以100000元为限作冻结处理,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5月30日止;二、查封担保人郭克喜所有的晋MB59**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为两年。本届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你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的法律后果。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保全案件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