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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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3破3号之七
申请人:重庆中达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24日,重庆中达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正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并向我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称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提请本院裁定终结重庆中达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现中达正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故中达正公司管理人提交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重庆中达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戴 伟
审 判 员 吕荣荣
审 判 员 王 鑫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法 官助 理 刘智铭
书 记 员 罗闻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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