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嘉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嘉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5民初18064号
原告:沈阳嘉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正义三路34-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3555330249H。
法定代表人:李英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霞,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21-9号。
法定代表人:熊雄,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沈阳嘉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年1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马存起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许东燕
书 记 员 路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