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万腾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镇开发(沈阳)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3民初1036号
原告: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法定代表人:文远华,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莹,住沈阳市沈河区,系辽宁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马欢跃,住沈阳市沈河区,系辽宁恒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镇开发(沈阳)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
法定代表人:经纬,系公司董事长。
被告:沈阳万腾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法定代表人:张得雨,系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汪孟德,系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北***镇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沈阳万腾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通知后未预交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谢 菲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于敬国
书 记 员  高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