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112执4556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万腾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197213-1。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玫瑰街111-1号。
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5995694-3,地址:所沈阳市东陵区李相街道前李相村。
申请执行人沈阳万腾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112民初56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辽0112执455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那寿利
执行员 张嘉来
执行员 王晓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品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