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12民初8049号
原告:沈阳天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瀛***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瀛***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首创新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法定代表人:王成。
被告:首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沈阳天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首创新运置业有限公司、首创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4日立案。原告沈阳天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沈阳天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苏 虹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