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飞云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青海飞云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青0103民初3343号
原告:***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3310963419U。
法定代表人:季生海。
被告:青海飞云建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226721820G。
法定代表人:谈生礼。
原告青海万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飞云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青海万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青海万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海万拓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90元,减半收取39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马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