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布诺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沈阳布诺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1民初965号之二
原告:***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迎客松二路15-2号。
法定代表人:金铁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珺婕,辽宁安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布诺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东路2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59岁,住沈阳市铁西区。
原告***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布诺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原告***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99元、保全费1044元,均由***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启军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