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布诺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布诺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执1030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布诺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东路29号,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满族,1971年4月29日出生,住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 申请执行人沈阳布诺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6民初6814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310790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471元,并承担执行费。在规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到位金额0元。经查询,被执行人无房产、无车辆、无银行存款,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综上,经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处置财产,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6民初6814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