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6民初3006号
原告:**鼓风机集团安装检修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韩磊,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壮,男,汉族,1990年9月1日出生,住址辽宁省建昌县。
被告: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义乌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刘显胜。
原告**鼓风机集团安装检修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鼓风机集团安装检修配件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马 静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