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汇广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天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沈阳汇广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12民初4848号 原告:***天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 被告:沈阳汇广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沈阳汇广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3年3月9日立案。原告***天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天房产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赵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