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凯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沈阳凯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辽0104民初5566-1号 原告:***,男,1961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大东区。 被告:沈阳凯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康平县小城子镇腰段村。 法定代表人:***,系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沈阳凯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案情需要,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