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润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淄博富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306执保346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富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后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785044926D。
法定代表人:林永胜,经理。
被申请人:***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280号晨报大厦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88450014F。
法定代表人:刘记清,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淄博富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和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生效的(2019)鲁0306执保346号执行裁定书,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淄博富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 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班金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