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龙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龙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1民初9519号之二 原告:重庆龙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龙华街一支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2080205616。 法定代表人:陈**翔,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万州区太白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32201071100993,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市万州区太白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号32201141100099,特别授权。 被告:***,男,1967年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万州区号,现住重庆市万州区。 原告重庆龙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立案。原告重庆龙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龙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龙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7元,减半收取计513.5元,由重庆龙建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黄 华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