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维邦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市横山区正发路桥有限公司、内蒙古维邦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内0622执保197号

榆林市横山区正发路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榆林市横山区正发路桥有限公司与内蒙古维邦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9月24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内蒙古维邦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工行天津新海支行账号为03×××74账户存款1700000.00元(实际冻结不足额),该被保全标的到期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你如果请求对上述被保全标的续行保全,应在被保全标的到期时间前7日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由你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