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10民初58号
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住所地:百色市右江区城东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良峰,广西欣源(百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百汇水利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百色市城东路开发区地区邮电局东侧5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566798832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76年7月8日出生,壮族,住广西百色右江区。
被告:***,女,1985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凌云县。
被告:***,女,1984年4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
被告:**,男,1980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被告:***,女,1988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被告:***,男,1989年10月9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被告:***,女,1990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被告:***,男,1966年3月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通讯地址:。
被告:***,女,1966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贵港市港南区。
被告:广西宏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西红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田东石化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2081183629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广西德修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东路拉域综合大楼1-3号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0031598055X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广西百汇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宏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德修医疗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6月17日以因客观原因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各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于案件审理期间自愿提出撤回起诉申请,内容合法,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02705.09元,减半收取101352.55元,由原告广西百色右江农村合作银行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凌文楼
审判同罗翠航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谢梁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