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桂0302执1454号 申请执行人: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桂林市秀峰区长海路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276525368。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桂林市七星区桂磨大道桂林国家高新区大学科技园2#-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007943344316。 法定代表人:黄景中,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已生效的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2021)桂0302民初199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之义务,申请执行人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1.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本金37846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执行费468元。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银行、工商、房产、车管等部门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桂林长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王淑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廖 戈 审判员 黄国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唐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