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822执恢792号
**、***、徐利霞、***、苏成厚、榆林市成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分公司、榆林市成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徐利霞、***、苏成厚、榆林市成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分公司、榆林市成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的(2016)陕0822民初29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2017年2月21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徐利霞、***、苏成厚、榆林市成功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府谷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号:(2017)陕0822执425号)一案中执行到位金额1959188.97元;2019年1月16日恢复执行的案件中(案号:(2019)陕0822执恢13号)执行到位金额4370369.98元。2021年9月2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口头申请表示放弃下欠部分的执行,本院与申请执行人**书面谈话,**明确表示放弃下欠部分的执行,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经审查,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执行费已经在上述执行款项中扣除。现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22执恢792号案件已经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9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