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682执恢123号
申请执行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区三湾工业园石湾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李关利,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来保,湖南永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南和谐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迎新路499号坤颐商务中心1栋1606号。
法定代表人:龚志坤,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和谐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