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和谐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湘乡巴陵天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和谐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682执80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湘乡巴陵天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办事处东山南路东山国际商业中心**,组织机构代码:91430381058020100M。

法定代表人:刘汉军,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湖南和谐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迎新路**坤颐商务中心****码:914301815786070018。

被执行人:湖南松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长盛路**30682MA4LGJGUXG。

法定代表人:陈向前,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湘乡巴陵天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和谐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松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湘0682民初2539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0年7月3日立案执行。

本院向被执行人湖南和谐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松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受理通知书并要求提供财产线索。立案后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车辆信息等情况。向临湘市房产局、工商局查询了其名下房产信息、工商登记信息及股息红利信息、临湘市住房公积金、银行、保险公司查询其名下住房公积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0年7月3日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

因被执行人湖南和谐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松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本院依法将其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对被执行人湖南和谐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松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适用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约谈申请执行人湘乡巴陵天下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告知其本院所采取的上述措施,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经本院采取的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湖南和谐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松奇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仁祥

审判员  邓曙龙

审判员  蒋立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黄傲杰

书记员曾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