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祥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西宁祥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韩占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青0104执657号
申请执行人西宁祥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占东。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宁祥捷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占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占东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故其申请执行的给付借款500000元,执行费7438元,诉讼费3747元无法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青0104民初8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持本裁定书申请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锋
审判员周瑶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肖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