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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鑫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中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14民初12187号
原告青岛鑫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中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青岛鑫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限定的法定期限内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青岛鑫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索 杰
书记员 王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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