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雁荡镇富岙村东岙溪实施了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被罚款人民币壹万零壹佰元,公示截止期: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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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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