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591执2964号
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胜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乌兰察布市胜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6713.6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自动履行58113.01元,其中本金56713.60元,迟延履行利息1399.41元。至此,申请执行人苏州江南嘉捷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苏0591民初832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