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云2801执1919号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景洪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景洪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云2801民初27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20年7月6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执行。
本案申请事项为执行标的本金43740元、诉讼费1522元、执行费579元、总计45841元。在执行过程中,景洪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自动履行45841元。现该案执行完毕,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罗榕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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