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云田园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兴润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南云田园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211执981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兴润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桐山村通达路180号。
法定代表人,宋杰,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琳,湖南唯楚(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或申请撤诉等诉讼权利。
被执行人:湖南云田园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镇。
法定代理人:易仕林,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彭治国,男,1978年3月9日。
申请执行人株洲兴润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云田园林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