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25民初4283号
原告:***,男,197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被告:***,男,42岁,汉族,农民,住鄄城县。
被告:***,男,42岁,汉族,农民,住鄄城县。
被告:***,男,1970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
被告:郓城县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565239967W。
住所地:郓城县双桥镇189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男,45岁,住郓城县。
原告***与被告***、***、***、郓城县博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11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端木**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