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塔实验室家具有限公司

某某诉上海贝塔实验室家具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案号:(2009)虹民一(民)初字第5052号

原告薛×,女。

被告上海贝塔实验室家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上海贝塔实验室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委托代理人倪××,上海贝塔实验室家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贝塔实验室家具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之前支付原告薛×8,000元;

二、双方无其他纠纷;

三、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陆卫
书记员***
二OO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