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诚信伟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威海山花华宝地毯有限公司与汉中诚信伟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威环执字第674-1号
申请执行人***花华宝地毯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汉中诚信伟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花华宝地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汉中诚信伟业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的(2013)威环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10000.00元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威环商初字第1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执行费402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