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三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比特橙子(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三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8民初5834号
原告:比特橙子(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何茜,职务不祥。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江,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雪清,广东翰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三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
法定代表人:刘晖,职务不祥。
原告比特橙子(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三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后,于2020年4月27日向原告送达了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其自接到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经纳案件受理费1035元。原告逾期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减、缓、免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原告未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减、缓、免申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比特橙子(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宗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