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怡森楼宇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怡森楼宇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众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云***01民初964号
原告:昆明怡森楼宇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新迎北区官房广场**楼***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2920979901。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君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西双版纳众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工业园区(管委会正对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71112396。
法定代表人:***。
原告昆明怡森楼宇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双版纳众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昆明怡森楼宇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为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怡森楼宇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32元,减半收取2016元,由原告昆明怡森楼宇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和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