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捷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捷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324执3536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捷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苏州市吴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752732298Q。
法定代表人:冯廷淑,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住泗洪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24571389638N。
法定代表人:李文,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苏州捷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苏1324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执行。根据该判决书及申请执行人苏州捷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案的执行内容为: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给付苏州捷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46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083元,由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负担。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法律义务,亦未按时向本院申报财产。本院依法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2021年8月19日、9月6日、12月2日本院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证券、车辆、银行存款、工商登记、互联网银行、人行等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扣划被执行人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175.49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2021年11月30日,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
3、2021年12月7日,本院至本案判决书载明的被执行人住址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调查泗***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已经被拆迁,未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4、2021年12月7日,本院将执行情况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电话告知,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综上,本院已依法采取各类执行措施,已执行到位8175.49元,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苏州捷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债权未能执行到位,本案已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苏州捷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表示认可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翟良彦
审判员  秦 雷
审判员  李 明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