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丰建筑装饰(上海)有限公司

某某与年丰建筑装饰(上海)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金执字第1293号
申请执行人任嵘,男,汉族,1971年8月31日出生,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执行人年丰建筑装饰(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上列当事人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金民三(民)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年丰建筑装饰(上海)有限公司未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任嵘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故本案不宜继续强制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今后被执行人未按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及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依(2014)金民三(民)初字第653号民事判决书而提起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卫亚东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