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8执保1018号
申请人:德州繁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武城县武城镇。
法定代表人:李念秀,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德州德志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于汉申,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人德州繁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德州德志建筑有限公司名下60万元的财产予以查封,申请人已提供保险利益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德州繁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德州德志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于2020年12月11日冻结了被申请人德州德志建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0万元。
至此,对被申请人德州德志建筑有限公司保全措施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1428执保1018号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李远锋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生明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