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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恒达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与河北正兴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0623执保64号
申请执行人德阳市恒达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正兴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1)川0623财保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2月5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川0623财保9号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 小 明
书记员 刘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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