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 全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执保396号
德阳市恒达灯具制造有限公司、四川海峡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1民初3499号之一民事裁定,于2020年7月3日立案执行德阳市恒达灯具制造有限公司与四川海峡建设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提交网络查控申请,根据网络查控结果,该案已保全完毕结案。现将保全财产情况告知如下:
银行类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海峡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账户(账号:51×××86_1)内的存款,限额20万元,实际冻结2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7月6日起至2021年7月5日止。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