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旭创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长葛市乐盛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省三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旭创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豫1082民初4059号
原告长葛市乐盛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省三洋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旭创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王伟、王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长葛市乐盛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葛市乐盛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5元,由原告长葛市乐盛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红
书记员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