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天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武汉市天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581执46号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8年10月24日,汉族,住湖北省红安县,
被执行人武汉市天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闽东国际城********。
法定代表人郭小芳,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武汉市天宇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履行法院判决为由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鄂0581执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闫友斌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