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民初2546号
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凤凰街道光侨大道25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740990。
法定代表人:***,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新疆天天向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3969226333。
执行事务合伙人:**。
被告:**,男,汉族,1966年6月4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被告:***,男,汉族,1966年11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被告:**,男,汉族,1963年10月15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
被告:***,男,汉族,1966年2月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
被告:梁俊,男,汉族,1978年9月30日出生,身份证住址贵州省习水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新疆天天向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新疆天天向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俊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新疆天天向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新疆天天向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梁俊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为人民币892526.69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为人民币446263.35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多收部分人民币446263.34元本院予以退回。
审判长*拓
审判员*兴旺
审判员谢文清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