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34484号
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51740990,法定代表人李年生。
委托代理人李敏,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委托代理人傅君燕,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被告***,地址广东省惠州,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d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被告***,地址贵州省贵阳,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div id='2'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立案。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雪梅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  彭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