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粤0306执保3446号
申请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恒太工业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上述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14474.59元的财产,并由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恒太工业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人民币314474.59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