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盛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国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金盛伟业建设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苏0684执211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国控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金盛伟业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8日立案受理,执行依据为本院生效的(2019)苏0684民初1191号民事调解书,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货款10万元,利息1600元,合计101600元。2019年6月20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表示,被执行人已自行向其履行了10万元,利息1600元自愿放弃,申请本案结案。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0684民初1191号民事调解书本案执行部分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束。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