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盛伟业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方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盛伟业建设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1081破4号之三 申请人:浙江金盛伟业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2月19日,浙江金盛伟业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本院终结浙江金盛伟业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2022年11月28日,本院裁定确认补充申报的债权总额为1166637.99元,另职工债权金额为515514.67元,共益债权金额为556188.01元。上述债权债务人均已清偿完毕。 本院认为:因浙江金盛伟业建设有限公司在破产宣告前,其债务及破产费用均已清偿完毕,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现浙江金盛伟业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浙江金盛伟业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