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81执2944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兴源泵阀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京城路北段009号。组织机构代码:74922512-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7月15日出生,,住荥阳市。
被执行人:***,女,1965***16日出生,,住荥阳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州兴源泵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8年12月26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1执监3387号执行裁定书,指定该案由荥阳市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0181执294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