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兴源泵阀有限公司

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82执239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兴源泵阀有限公司,住所地荥阳市京城路北段009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7月15日生,住荥阳市。
被告:***,女,汉族,1965年2月16日生,住荥阳市。
郑州兴源泵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2日立案执行。为了便于执行,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7日依法作出(2018)豫01执监***53号执行裁定书,指定该案件由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豫0182执239号案件以销案处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禹海军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