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05财保934号
申请人: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乙7号。
法定代表人:吴金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44号。
法定代表人:马健峰。
申请人北京奥特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9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2872393.11元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二百八十七万二千三百九十三元一角一分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宋晓佩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刘旭琰